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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未現房產證“加名熱” 解讀婚姻法新解釋
今年8月28日是《公證法》頒布六周年紀念日,當日,以“創新社會管理公證與您同行”為主題的大型公證集中宣傳活動舉行。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出臺,夫妻財產公證問題引起大家關注。記者也采訪了司法公證相關人士。
合肥市司法(fa)(fa)局公(gong)證管(guan)理處工作(zuo)人員(yuan)介紹(shao),辦(ban)(ban)理夫妻(qi)財產約定(ding)較(jiao)以往增(zeng)五成,從(cong)咨(zi)詢和辦(ban)(ban)理情況來看,目前還沒有出現由于婚姻(yin)法(fa)(fa)最新司法(fa)(fa)解釋而(er)導致的集(ji)中加(jia)名字的現象。工作(zuo)人員(yuan)表示,這一新規的影響可能要過一段時間才能顯現出來。
在中國婚(hun)嫁模(mo)式(shi)中,男方買房,女方添置其他家居物品比較普遍。“隨著《解釋(三)》的(de)出臺,傳統(tong)的(de)婚(hun)嫁模(mo)式(shi)可能因此改(gai)變。”安徽(hui)易尚律師事務所研(yan)究民商法的(de)律師史靜表示,女性也(ye)許將(jiang)不再愿意把錢花在不能增值的(de)婚(hun)嫁項目中,而是轉向(xiang)跟男方共同(tong)買房。
史靜介(jie)紹,對于男(nan)(女(nv))方(fang)已買房(fang)或(huo)男(nan)(女(nv))方(fang)父(fu)母贈予房(fang)產的,如(ru)果男(nan)(女(nv))方(fang)想和對方(fang)共(gong)同擁(yong)有(you)房(fang)產,規避新司解的辦法有(you)兩種(zhong):一種(zhong)是通過(guo)婚(hun)前協議,對于如(ru)果離婚(hun)雙方(fang)財產如(ru)何分(fen)割進行(xing)(xing)公(gong)證;第二種(zhong)是在房(fang)產證中(zhong)增(zeng)加女(nv)方(fang)姓(xing)名(ming),這(zhe)樣(yang)一來,雙方(fang)共(gong)同擁(yong)有(you)房(fang)產,男(nan)方(fang)就不能單(dan)獨將其(qi)變賣,相當于“雙保險”。不過(guo),這(zhe)種(zhong)辦法也需要先進行(xing)(xing)婚(hun)前公(gong)證。(合(he)肥在線——江淮(huai)晨報(bao) 孫亮 記者 吳洋)